就业类(个人享受)
(相关资料图)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
1. 毕业2年以内到当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 毕业5年以内到当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1.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每年补贴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当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每年补贴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做好当前和今后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金人社发〔2019〕48号
“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社[201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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