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相关资料图)
(一)招录对象
有志于从事村(社区)工作,能够全职从事基层服务的退役军人。
(二)报名条件
1.如东县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为依据);
2.退役义务兵、士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8月1日后出生),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有志于从事村(社区)基层工作,不怕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包含曾经被采取过行政、刑事强制措施);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村(社区)岗位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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